根据《北方工业大学2026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学工〔2026〕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成立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主任:赵继新 谢朝阳
成员:王 帏 孙 强 蒋贵凰 纪雪洪 刘 颖 王志亮
秘书:宋 钰 王 燕
二、评定原则
评定过程和结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学校相关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真正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三、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平均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
(5)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三年学制研究生要求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或者获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两年学制研究生要求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或者获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或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专业竞赛奖项(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同样具备申报资格。以上成果要求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以北方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人排名第一,或个人导师排名第一、申报人排名第二。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往年申报时提交过的材料不能再提交。参评成果及竞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在2025-2026学年(2026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参评学年有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参评学年未按时注册报到或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
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研究认为有其他行为严重不良者。
四、评选对象与名额
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同样具有参评资格。具体参见《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39号)。
2.推荐名额:根据学校的名额分配,学院的推荐名额为9名。不同学制研究生人数比例根据本年度学院对提交申请同学资格评审情况确定。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2026年9月11日-9月14日)
(1)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宋钰老师通知全体研究生,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工作。同时,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学院的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告。
(2)参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为“审批表”)。“申请理由”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参与竞赛、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发表论文严格按参考文献的格式列出,包括所有作者、论文题目、期刊名、发表年份、期数、页码,同时注明中文核心、检索等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当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并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审批表正反双面A4纸打印。
(3)参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硕士在读(不含本科)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竞赛等证明材料,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获奖、专利、竞赛证书等。
(4)2026年9月14日下午16点前,参评研究生提交纸质版“审批表”一式4份、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宋钰老师处,并发送“审批表”电子版到以下邮箱:song@ncut.edu.cn。成果材料提交形式: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自己的全部论文页);著作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著作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本人参与写作的说明页、封底页等);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成果材料请装入档案袋提交。
2.学院评审(2026年9月16日)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和答辩,具体流程如下:
(1)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评选条件参与答辩同学名单并公示。
(2)答辩。不同学制的候选人分别进行答辩并打分排序,答辩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需准备答辩用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参与竞赛、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成果创新性和应用性、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细则见附件。在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评分。采用实名制评分。
(4)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5)学院公示: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批。
六、工作咨询及其他
1.工作咨询
经济管理学院咨询电话:88801917
咨询老师:宋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咨询地点:励学楼202
2.其他
本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委由教师评委和学生评委组成,教师评委和学生评委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组建,其中教师评委打分占总分的70%,学生评委打分占总分的30%。评分按学硕、专硕分开排序。
二、评分细则包括思想政治表现(10分)、学习成绩情况(30分)、获得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50分)、答辩情况(10分)四项。其中答辩情况由评委根据现场表现赋分。
三、思想政治表现中,学生在校期间思想上进、遵纪守法,赋6分。有校级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称号加2分,有市级荣誉称号加4分。满分10分。
四、学习项得分=绩点/4*30,保留两位小数。满分30分。
五、科研成果得分中。根据学校科研院发布的标准认定学术论文和专著:B类论文一篇加30分,C类论文一篇加20分,D类论文一篇加15分,E类论文(普刊)1篇加3分(最多加6分),专著(参与)视同为普通刊物(E类)。省部级竞赛一项加2分,国家级竞赛一项加3分。满分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