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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3

 

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办法》(校发〔202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赵继新  谢朝阳

副组长:孙    蒋贵凰

成员:郑强国  于国旺  王书平  李洪梅

书:赵灯兵  向明

二、推荐条件

1、符合《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办法》(校发〔202437号)第四章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2、前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序(由高到低,以教务处给出的学分绩点为准,双培生单独排序)小于等于 25%。各科目成绩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 8 31

3、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违反学术道德的记录。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推免生分配名额与分配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如下:

四、推荐原则与工作流程

1、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与综合测评。学院组织审查学生的推荐资格与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学生名单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各专业评审组对符合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或专业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3)拟定推荐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拟定推荐名单,并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提交

申请推免资格的同学,于20269517(逾期视为放弃,不接受逾期追加的任何材料),向学院(各专业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1)《北方工业大学2027年推免生申请表》(新版教务系统下载),纸质版及电子版。

2)《北方工业大学2027年推免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新版教务系统下载),纸质版。

3)在校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重大竞赛获奖证书(以教务处认定等级为准)、已发表论文、参军证明、参加社会活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学生)。

各项成果取得(论文正式公开发表)截止时间2026 8 31 日。

六、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90%+专项评价成绩*10%

学习成绩总分值为100分,指学生前3学年学习成绩,以教务处给出的学分绩点为准。

专项评价成绩最高分值为100分,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重大竞赛获奖及其他符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的项目。具体计算办法及各项目分值标准见附件。

七、其他

1、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经录取者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和学籍。

3、本办法未涉及的,依照《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推荐办法》执行。

4、该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老师:赵灯兵   咨询电话:88803285

 

附件: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专项评价成绩测评办法

 

北方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202693

 

 


 

附件: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专项评价成绩测评办法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工作,根据《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办法》(校发【202437)和《北方工业大学2027届应届毕业生推免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学院2027年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评价成绩

专项评价成绩是对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重大竞赛获奖及其他等方面的评价,具体评价标准见表。所有加分项目成果取得时间需在2026831日(含)之前。加分项目中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专项评价成绩加分规则及标准

专项评价成绩最高分100分,专项评价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10%,各加分项计分标准如下:

 

三、组织实施

各专业评审组组织实施。

四、其他

本加分规则、标准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2027年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