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4-02

校发〔2017〕52 号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升本”学生的学业指导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专升本”学生的教学与管理纳入学校和院、系统一管理,参照执行《北方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 版)。

第二条 入学与修业年限

“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编入相应本科专业大三年级进行学习,各院、系应组织专人对“专升本”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指导。

“专升本”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 4 年。

第三条 学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学费执行相应年级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第四条 课程修读

“专升本”学生所有课程的修读均应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课。

本科专业三、四年级所开设的必修课,“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均需修读;本科专业所开设的选修课,

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进行修读。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未修读过的本科专业一、二年级所开设的重要基础课,应在院、系专门人员的指导下制定课程补修计划,课程补修所取得的学分经学院认定后方可计入毕业要求的总学分。

第五条 成绩管理

“专升本”学生的成绩管理与本科学生一致。

“专升本”学生的成绩单只记录本科阶段在我校所修读课程的成绩。

第六条 学业审核申请

拟结束学业的学生,应提前一年提交学业审核申请。

“专升本”学生,提交学业审核申请的最低学分要求为 35 学分。

只有成功提交学业审核申请的学生才被认定为毕业班学生,方具有毕业生资格,允许修读毕业设计(论文)课程。

第七条 毕业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专升本”学生原则上毕业要求的总学分为 80 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最高按 4 学分计,最低不作要求)。

第八条 结业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升本”学生所要求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

第九条 肄业

退学的“专升本”学生,在校累计学习一年以上,准予肄业。

第十条 学位

凡我校在籍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有关学士学位的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其本科专业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1.“专升本”毕业。

2.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本科专业授予学位的标准。

第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内容中明确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专升本”学生的学位证书内容与普通本科生一致。

第十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2017 年秋季以后入学的“专升本”学生。

第十三条 附则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

2017 年 8 月 31 日

 

Back

版权所有 北方工业大学 丨 经济管理学院丨 电话:010-88803286丨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