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实习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2-03-30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实习是本科生教育的必要教学环节,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的目的: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践知识,培养初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的具体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感知本专业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相关领域和相关行业形成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认识,增强对本专业的热爱。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获取初步的职业体验。

5.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二、实习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学院制定的实习计划。

2.检查各学院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3.检查实习质量,组织经验交流等。

(二)学院职责

1.组织各专业制订实习计划,会同各系联系落实实习场所,汇总本学院实习计划并做出本学院下年度的实习经费预算。

2.检查各专业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3.检查各项实习工作落实及实习质量的情况。

(三)系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实习工作规定,对本系实习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本系各项实习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3.组织选用或编写实习指导书。审核实习指导教师制定的实习工作计划。

4.确定实习责任教师,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5.负责实习场所的落实。充分利用现有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6.实习前,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及各项准备工作。

7.保证实习教学质量,检查实习教学效果。

8.组织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将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上交学院。

9.负责实习教学改革工作,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校外人才培养实习基地。

10.保存学生实习文件(报告、设计或论文)3 年以上。


三、实习前必备的实习文件

(一)实习大纲

1.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副院长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大纲的内容

(1)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2)实习的内容及方法。

(3)实习的场所及时间安排。

(4)实习考核方法。

(5)实习指导书、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

3.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修改。

(二)实习指导书

1.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提高实习效果,实习指导书必须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

2.实习指导书由系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选用或编写,并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3.实习指导书内容

(1)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和方法。

(2)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

(3)介绍实习有关的补充专业知识,实习思考题。

(4)时间的具体安排。

(5)实习报告的书写要求和考核要求等。

(三)实习工作计划

1.实习工作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制定,由系负责人审核。

2.实习工作计划内容

(1)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2)学生基本情况。

(3)实习方式、实习地点、实习进度和各阶段要求。

(4)实习经费开支预算。

(5)实习用车计划等。


四、实习的管理和要求

(一)合理选择实习地点

1.安排实习场所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尽量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

2.因条件限制难以集中实习的,可以采取自主分散实习。分散实习单位应是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专业对口单位,具备相应的实习场所、仪器设备、资料等。各系应逐一审核,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习质量。

3.对分散实习有困难的,所在系应负责统一安排。

(二)实习准备

1.应派指导教师提前 1-2 周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接待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方案,提前做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安排。

2.应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及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习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进行,实习安排不得随意变动。

(四)实习过程中,实习师生不得随意请假。如因病或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指导或实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或旷课论。


五、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院(系)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年轻教师。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院(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二)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三)要组织好实习的各项教学和参观活动,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并定期向实习责任教师汇报情况。对自主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全过程跟踪检查指导,确保每一个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教学任务。

(四)对带队到外埠实习的指导教师,要特别强调集体活动,不准许学生擅自离队,并注意居住环境和饮食卫生。

(五)要经常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做好学生的出勤记录。

(六)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并做好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七)实习结束后应做好实习收尾工作,及时结算、报销实习经费、归还实习用品等。

(八)应在实习结束一周内提交实习成绩,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六、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作业,撰写实习报告。

(二)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三)必须严格遵守实习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


七、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学生必须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实习表现、组织纪律、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的质量等。

(二)学生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90-100 分: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考核中能很好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80-89 分: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中能较好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70-79 分: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中能正确回答问题,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60-69 分: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基本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60 分以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考核中不能回答基本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不积极改正者。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八、实习工作总结

(一)实习结束后,各系要组织工作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

(二)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与体会、建议等。

(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交学院存档。


九、实习经费及管理

(一)学校将年度实习经费指标下达到各学院,由学院对本单位实习经费进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二)实习期间,各系应在指导教师中确定一位教师管理财务,负责各项经费的记录和结算。

(三)实习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十、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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