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境外学习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3-30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境外学习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境外学习项目类型

学生境外学习项目类型包括:交换生项目(修读学分项目)、双学位项目、本硕连读项目、境外教学项目。

 

二、课程修读

(一)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不能选择我校课程进行修读;可申请自学我校部分课程,经批准后,返回我校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参加交换生项目的学生若在小学期开课前返校,可选择我校小学期的课程返校后进行修读。

(二)学生在赴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并书面提交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及学分认定方案,报系主任、副院长审批备案。

(三)在对方学校应尽量修读与我校教学计划相关的课程。


三、学分认定(转换)

(一)双学位项目与本硕连读项目不进行学分认定。

(二)交换生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学分认定:

1.我校出具的成绩单直接体现对方学校的课程,其成绩按下列标准进行转换。

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成绩

95

90

86

83

80

76

73

70

66

63

60

50

2.在对方学校学习成绩合格方可转换我校学分,转换学分总数应不高于对方学校获得学分的两倍。

3.只能转换境外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班级(我校)所开设的课程学分,其余课程学分不得转换。

4.每学期只能申请转换学分一次,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5.由学生填写《北方工业大学交换生学分转换认定单》,经系主任、副院长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进行学分转换时需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我校国际学院公章。

(三)学分认定(转换)特别说明

认定(转换)学分仅表示我校毕业审核时视为该生已获得该类课程学分,但我校成绩单上并不体现转换学分对应的我校课程成绩。学校在进行各类专业成绩绩点排序时,已经转换学分但未在我校实际修读的课程将以 0 分计。


四、学业审核

(一)参加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其学业审核执行我校的学业标准。

(二)双学位项目学生的学业审核参考对方学校的学业标准。

双学位项目学生需详细了解对方学校的毕业条件,并依据自身情况,按我校规定时间向我校提交毕业资格申请(提前 1 年通过我校国际学院提交申请)。

已成功申请毕业资格,并获得对方学校学位证书的学生(需提供对方学校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由我校国际学院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留存),我校将按照在校毕业生统一安排的时间对双学位项目学生进行学业审核。

学生在获得对方学校学位证书后,须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学业审核申请。学校不受理超过规定期限的学生的学业审核申请。

(三)本硕连读项目学生的学业审核参考对方学校的硕士入学标准。

本硕连读项目学生需详细了解对方学校的硕士入学标准,并依据自身情况,按我校规定时间向我校提交毕业资格申请(提前 1 年通过我校国际学院提交申请)。已成功申请毕业资格,并获得对方学校硕士录取通知书的学生(需提供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我校国际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留存),我校将按照在校毕业生统一安排的时间对本硕连读项目学生进行学业审核。

学生在获得对方学校硕士录取通知书后,须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学业审核申请。学校不受理超过规定期限的学生的学业审核申请。


五、其他

(一)境外教学项目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参照交换生项目执行,进行学分转换时需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我校国际学院公章。

(二)双学位项目学生、本硕连读项目学生,若不能达到对方学校相应标准,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或硕士录取通知书,可申请转换为交换生,按交换生项目进行学分认定。转换为交换生后,其学业审核执行我校的学业标准,欠缺课程(毕业设计等)需返回我校进行修读。

(三)所有学生的学习时间不能超过该专业最长修业年限(包括休学、保留学籍以及在我校及对方学校的学习时间)。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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