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07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实验室的设备和场地等资源的利用率,有序规范地做好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是为学生提供了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体现,充分发挥了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一)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在完成日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实验室开放项目必须属于教学计划外的项目。

(二)实验室开放项目分为指定开放实验项目、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等。实验采取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实践教学模式。

1.指定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目的的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学生自行拟定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践活动。

3.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并进行相应科学研究的实验项目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学院副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系(中心)主任负责本系(中心)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的作用。

(二)各学院将实验室开放项目信息发布在实践教学信息网上,学生根据公布的实验信息选择实验项目。

(三)各开放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论证,提出防范措施;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加强过程管理,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本见附件 1)。

(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经考核合格取得学分,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北方工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实践”学分中,也可替代《北方工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或集中实践环节课程,课程替代学分最多限 4 分。

(二)学院在年度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时,对实验室开放负责教师及项目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五、开放实验室程序

(一)各学院于每学期第十五至十六周将《北方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报教务处(见附件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于第十七至十八周在“北方工业大学实践教学信息网”上向学生公布。

(二)选择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申请,获批的学生参加相应的实验室开放项目。

(三)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应认真实验,凡无故旷课超过实验总学时数 1/5 者,将取消其实验资格。

(四)实验室开放项目累计满 32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每项实验室开放项目学时最多不超过 32 学时,申请“指定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不足 5 人时取消该实验项目;申请“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生人数不受名额限制。


六、考核

(一)学生完成实验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或实物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计。

(二)指导教师填写学生成绩记录单报教务处。

(三)实验考核文档(实验报告等)由开设开放实验的教师保存,保留期五年。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北方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附件 2 《北方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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