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02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创新创业类学分管理,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创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一、总则

创业实践学分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作为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责任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协同管理。


二、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创业培训、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活动等。

1.创业培训:国家、北京市有关厅局举办的创业实训、学校邀请的专家举办的创业专项培训、创业基地举办的创业专项培训课程等。

2.创业实践项目:指已开始进行创业实践,组建团队(3 人及以上)并顺利运营的创业团队。

3.创业实践活动: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创业沙龙、论坛、讲座等实践活动并获得参加证明。


三、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创业培训项目学分认定程序

1.主办方于每学期第十二至十三周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创业培训项目入库申请表》,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北方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项目入库手续,并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项目审核。

2.选择创业培训项目的学生在新学期第一周网上申请,获批的学生参加项目培训。

3.培训结束后,主办方负责老师在“北方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给出成绩,并填写成绩记录单报教务处。学生撰写的总结报告、获得的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由主办方负责老师存档 5 年。

(二)创业实践项目学分认定程序

1.创业指导教师于每学期第十二至十三周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创业实践项目入库申请表》,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北方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项目入库手续,并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项目审核。

2.选择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在新学期第一周网上申请,获批的学生进行创业实践项目。

3.活动结束后,创业指导教师在“北方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给出成绩,并填写成绩记录单报教务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企业纳税证明、学生撰写的总结报告等评分依据由创业指导教师存档 5 年。


四、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实践学分标准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项目(国家、北京市有关厅局举办的创业实训、学校邀请的专家举办的创业专项培训、创业基地举办的创业专项培训课程等),顺利通过并考核合格,可根据培训项目的情况获得 1 个学分。

(二)创业实践项目实践学分标准

1.已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学校根据正常运营 3 个月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企业纳税证明,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台账等有关证明,给予公司法人 8 个学分;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在 3-5 人的公司,给予公司法人 8 个学分,并另外给予创业团队 4 个学分,根据股权结构进行分值分配;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在 6-10 人的公司,给予公司法人 8 个学分,并另外给予创业团队 8 个学分,根据股权结构进行分值分配;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 10 人以上的公司,给予公司法人 8个学分,并另外给予创业团队 12 个学分,根据股权结构进行分值分配。

2.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创业团队,给予团队成员每人 8 个学分;获得省部级奖项的,给予团队成员每人 6 个学分;全程参赛未获得奖项的,给予团队成员每人 2 个学分。

3.入驻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或门头沟京西创新创业基地但未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给予负责人 4 个学分、成员 2 个学分,由招生就业处审批并认定学分。

4.在招生就业处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负责人 2 个学分,给予成员 1 个学分。

(三)其他相关创业实践活动

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组织的其他创业实践活动,由招生就业处审批、活动的组织部门认定学分,每次活动每人可获 0.5 个学分。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选修创业实践环节,最多可获得 8 学分,超出 8 学分部分不予累计。


五、附则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分认定责任部门协调处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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