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考场巡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4-02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了做好考场考试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特制定考场巡视制度。

一、各类考试均应安排考场巡视。

(一)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考场巡视。

(二)期末考试周的考试实行学校、学院两级巡视制度。校级巡视人员由校领导、机关各部处领导和督导员组成,负责巡视全校考场。院级巡视人员由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巡视本学院学生的考场和本学院开设课程的考场。

(三)经学校、学院批准的其它考试由课程所属学院和学生所属学院安排考场巡视,分别巡视相关的考场。

二、考场巡视员由教务处、各学院在每次考试前指定。

三、巡视中,巡视员主要检查监考人员是否准时到岗,是否严格履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学生是否携带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有无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行为等。

四、考场巡视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五、校级考场巡视员应认真填写《考试巡视表》,报至教务处。

六、其他教学单位按照院级巡视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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