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22-04-02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一、学生应提前查询考试安排。因记错时间、地点贻误考试者,后果自负。

二、考试开考前 15 分钟,学生凭身份证、一卡通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三、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学生交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除任课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以外,严禁学生将书包、纸质材料以及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草稿纸由监考人员提供。

五、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挪动座位(特殊情况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就座后将指定的考试用具摆放在桌面上,桌内及座位周边不得有禁止携带的物品。

六、试卷发放后,学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准确填写本人班级、学号、姓名,不得做其他标记,待考试开始的信号发出后答题。答题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字迹笔(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字迹要清楚、工整。学生不准互借考试用具(包括计算器等)。

七、学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发生任何违纪、作弊行为。

九、考试中途学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十、考试期间,学生应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写好的试卷(答题卡)上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防止他人抄袭。如被人抄袭形成试卷(答题卡)雷同,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学生须先将试卷(答题卡)等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一旦离开不得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把所发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等分别反面向上放置在桌面上,坐好等候收卷。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

十二、学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材料带出考场。

十三、学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此规则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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