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成功创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02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进行创业实践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替代资格

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确保本专业知识领域质量的前提下,具有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本人可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申请:

1.创业项目的内容在申请人专业知识领域内;

2.创业项目须已注册公司,且须在北京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一年及以上;

3.年营业额达到 100 万以上;

4.企业净利润率在 10%以上;

5.吸纳就业人数 5 人及以上;

6.申请人需为企业法人。


二、替代项目要求

1.学生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创业项目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2.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所体现的成果质量应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且必须为在北方工业大学就读期间获得。


三、替代认定程序

1.学生于秋季学期第八周提出答辩申请,在“北方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成功创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提交创业计划书等材料,申请后的一周内教务处组织由创业导师、学院专业教师、招生就业处相关教师组成的资格审核答辩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答辩,给出审核结果。

2.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在申请的后一个学期(春季学期)与本科生同期答辩。教务处组织由创业导师、学院专业教师、招生就业处相关教师组成的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毕业答辩。学生需提交创办企业总结文案(内容包括本专业知识对创业的支撑、企业性质与规模、经营范围、发展规划、目前经济效益等),企业总结文案的字数需与本专业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字数相当。通过答辩者,成绩计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3.答辩结束后,创业导师在“北方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给出成绩,并提交成绩单。学生成功创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的相关支撑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劳务合同等)按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办法管理。


四、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北方工业大学在校普通本科生,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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