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31

根据校团发2018[30]《北方工业大学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经济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是指除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之外,学生参与的为拓展其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各种能力的相关活动。本科生须同时获得第二课堂2个学分和社会实践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每1学分对应50个学时,每次活动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等学时。

学院团委在“到梦空间”平台上发布活动,学生参与平台上发布的活动进行线上或线下签到,负责部门对参与活动学时进行认定。学生参加活动所获奖项、获评的各项荣誉称号等不作为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依据,但可记录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

学院每学期期末对学生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经管学院团委反映。

具体认定细则见附件1.

共青团北方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学时评定表

评分项目

学分

专业竞赛

参加各类专业竞赛

≤100学时/次

集体活动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学术类活动,经过学院认可的

1-3学时/次(视情况而定)

课外讲座

听取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和报告

1-3学时/次(视情况而定)

学生干部

各级团委、学生会、社团、广播站、校报的主要干部、以及担任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干部的,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根据职务不同给予相应学时认定

≤100学时/学年

学生活动

参加各类学生活动,能较好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酌情给予加分

1-3学时/次

班团活动

经学院批准的,班团开展集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活动经认定获奖的酌情给予加分

≤20学时/次

社会实践

社会调查、参观访谈、志愿活动、科技服务等具有现实意义的活动,并有实践论文、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成果。实践成果经认定获奖的酌情给予加分。其中暑期社会实践根据实践时间、获奖等级给予学时认定

≤100学时/次

志愿服务

经学院批准的,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5学时/次

创新创业

参加创新创业取得一定成果,经学院认定给予学时认定

≤100学时/次

其它

参加其他活动经学院认定的给予一定学时认定

≤20学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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