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编写教案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2-03-29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教案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为顺利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而编写的具体教学方案。教案通常包括课程教学的总体安排和各单元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编写好教案是每一名教师的基本功,体现了教师对每次授课过程的设计,也是其基本职责。为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管理,现对教师编写教案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要编写教案,一般应在授课开始前将教案全部编写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开课前至少应完成二分之一,课时过半时应完成全部)。新开课教师,在首次编写教案时应由系(教研室)配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

二、在编写教案过程中,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特点,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配合教材内容及培养方案安排的周学时、总学时,按照章节、课次形成具体可行的教学方案。教案的编写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授课日期、章节(课次)、授课地点。

(二)本章节(课次)的教学目标或教学要求。

(三)本章节(课次)的主体内容。

(四)本章节(课次)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

(五)本章节(课次)拟采用的主体教学方式、方法,包括课堂讲授、学生讨论、实践内容及教学媒体的应用等。

(六)本章节(课次)的作业或习题。

(七)本章节(课次)教学后记。

三、教案应积极吸收本学科最新的科研成果,做到内容不断充实完善,能够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思想。

四、对未按要求编写教案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限期将教案改正,补齐。

五、学院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教案进行抽查并公示以此督促、鼓励教师认真编写教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北方工业大学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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