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4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服务首都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北京“世界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奋斗目标和“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为落实学校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四大工程”、“四大任务”及“十三五”规划任务,进一步深化“人才强校”工程,切实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工业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特制订本计划。
第二条 坚持“高端引领、强化我用、重在贡献”的原则,聘任一批助力学校发展的高端人才。
第三条 本计划适用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聘任类别
A 类:境内外院士、-、长江学者、杰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境内外专家学者。
B 类:北京市“海聚工程”入选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或在境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工作,具有相当终身教授职位的知名学者,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境内外知名学者。
C 类:在境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具有 3 年以上境外科学研究工作经历;在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职位,具有优秀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
第五条 受聘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保证每年有足够时间到校工作。
第三章 支持计划
第六条 支持周期 1-3 年。学校为受聘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其中岗位津贴以实际到岗时间发放。依据工作目标和任务,提供(1)岗位津贴(税前)A 类 4-6万元/月、B 类 2-4 万元/月、C 类 1.5-2 万元/月,(2)每年 2次往返机票,(3)提供住宿,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为专家学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实验设备,委派专人提供跟踪服务,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第八条 对同时入选国家及北京市人才项目的专家学者,岗位津贴按照较高标准发放,不重复支持。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拟聘人员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目标进行评审。
第十条 学校人才工作考核组结合学院评审意见提出聘任与待遇的建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公示 3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发放特聘教授证书。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受聘者每年到岗工作累计不少于 2 个月。
第十四条 受聘者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和职责,应有明确可量化的任务目标。
第十五条 实行年度评估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年度评估由学院负责,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工作建议,评估结果提交学校备案;聘期期满,学校按合同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职责组织考核。聘期考核优秀者,可连续聘任。对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应及时终止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从事语言类课程教学的外籍教师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北方工业大学
2018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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