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教师工作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10-14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教师工作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教师工作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校发【202421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由学院聘任分委员会制定本方案,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校人事处审核通过。现将学院工作岗位聘任细则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2024年学院党员大会报告制定的发展战略,既充分考虑上一聘期工作业绩又兼顾今后工作规划,实施本轮岗位聘任。按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师德为先、育人为本,坚持师德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

(二)学科引领、目标驱动,精准设岗、提质增效。

(三)公开应聘、公平竞争、择优选聘。

(四)面向未来,兼顾现状、尊重历史。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工作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简称聘任分委会)

聘任分委会的职责是:

1. 根据学校聘任委员会指导意见及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具体职责、聘任条件和聘期目标,报学校聘任领导组审批;

2. 受理个人应聘申请,组织岗位评聘工作;

3. 上报各类岗位的拟聘结果至学校聘任领导组审核;

4. 及时向学校聘任领导组汇报各类岗位的评聘工作进展情况等;

5. 岗位聘任中的其他工作。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议申报工作岗位的教师是否符合岗位申报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推荐至学院聘任分委会。

聘任分委会的构成是:

主任:赵继新、谢朝阳

委员:孙 强、王 帏、蒋贵凰、刘 颖、王志亮、郑强国、于国旺、王书平、牛天勇

秘书:王玉瓶

(二)系(中心)聘任工作小组

职责是受聘任分委会委托,具体负责本系(中心)专任教师岗位的选聘工作。组长由新聘任的系(中心)主任和一级学科责任教授共同担任,成员一般由学院领导成员、专硕点责任教授、副系主任、教师支部书记以及教师代表担任,原则上应不少于7人。

三、岗位类型

根据学院特点及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学院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岗位和实验技术型岗位三类。

1.教学型:教学型指主要从事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研究,适当从事或参与科研工作的岗位。

2.教学科研型:同时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两类工作任务大致均衡的岗位

3.实验技术型:主要从事实验课程教学、教学研究、实习实践及创新创业活动指导等工作的岗位。 

4.说明

各类型岗位设置原则上一个聘期开始时核定一次,聘期中间不做调整。

教学型岗位原则上应承担院级平台课和参与更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年度管理与服务业绩不低于100

实验技术型岗位的教师,主要职责是承担学生实验实训实践类教学、产教融合课程开发、特定学科竞赛组织指导以及实验中心的建设及管理。按照学校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实行坐班制。

四、岗位设置

学院本科教学骨干岗位设置系(中心)主任、本科专业责任教授及责任课教师等岗位。学科建设骨干岗位设一级学科责任教授、专业硕士点责任教授及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岗位。其他教师岗位按学校岗位设置规则由聘任分委会授权各系(中心)聘任工作小组设定。所有教师岗位中,按职责特点划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实验技术型三类,学院不设类型比例限制,由竞聘人自主选择。

(一)学院直聘岗位

1. 系(中心)主任。分别设工商管理系主任、会计系主任、经济系主任(兼经济与金融专业责任教授)、经管实验中心主任以及经济系副主任岗位各1个。

2. 责任教授。除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责任教授(校聘岗位)外,学院设直聘分别是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责任教授、MBA责任教授和MPAcc责任教授(兼会计学专业责任教授)3个岗位。

3. 特设管理责任岗。继续设置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点秘书岗位各1个。拟新设北京城市治理智库中心主任、国际化发展中心主任各1个岗位。特设岗位属于兼职管理岗,该类岗位按聘期动态调整,岗分一体,原则上分不随人走。

具体可参见附件3

(二)系(中心)直聘岗位

学院分配岗位总量,由各系(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岗位结构及设置方案,报学院聘任分委会审定后执行。系直聘岗位包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岗和主讲教师岗。其中骨干教师岗类型包括专业责任教授、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课程群责任课教师。

1. 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设企业管理、会计、技术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五个二级学科方向,拟设五个对应方向负责人岗位,其中技术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负责人为兼职岗位。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数量经济、国际贸易、产业经济、数字经济学四个二级学科方向,拟设四个对应方向负责人岗位,其中数量经济、数字经济学方向负责人为兼职岗位。

2. 专业责任教授。设工商管理、会计、经济与金融、国贸四个专业责任教授岗,其中,工商管理和国贸两专业责任教授岗位单独设置,其他2个岗位由院直聘岗兼任。

3. 课程群责任课教师。原则上各系对应设置3个课程群责任课教师。

    具体岗位设置参见学院发布的各系岗位设置信息。

五、参聘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基本资格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上一聘期按照学校、学院的各项规定,完成学校、院系安排的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应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并达到质量要求。

4.上一个聘期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班导师、支部书记、青年教师导师、兼职辅导员以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5.上一个聘期内师德考核、学年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按照程序暂时聘任在相应类型、级别岗位上。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正式聘任。

(二)竞聘条件

参与竞聘相关岗位时,必须符合学校制定的相关等级工作岗位的基本申报条件(见附件2)和学院发布的具体申报条件(见学院公布的竞聘岗位信息)。满足高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有资格申报所有低等级岗位。

(三)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

所有类型的教师岗位必须首先达到学校制定的相关等级岗位的聘期目标见附件1和附件2。院直聘岗位职责与具体聘期目标见附件4,系聘岗位职责与具体聘期目标见各系公布的相应岗位信息。

六、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学院直聘岗位聘任。

11014日,公布学院2024年校内工作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学院网站)

21015日,召开学院分聘委会,布置聘任工作,并公布学院直聘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及任期目标情况(学院网站)

31015-21日,院聘岗位聘任。

Ø   1017日下午5点前,应聘教师递交《应聘意向表》电子版(学院网站下载)到学院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励学楼203王玉瓶老师);

Ø   1018日下午5点,资格审核,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和答辩顺序(学院橱窗);

Ø   1021日上午9点,应聘答辩。每人8分钟左右,内容包含上一聘期履职情况(不高于30%)和应聘岗位工作思路(不低于70%)

Ø   1021日下午4点,召开聘任工作委员会,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岗位聘任初步结果;

Ø   1022-24日,学院直聘岗位聘任初步结果公示(学院橱窗);

说明:(中心)主任(含副主任)、责任教授以及新增特设管理责任岗位须参加现场应聘答辩。竞聘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其中分聘委会成员为A票,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师代表(不少于全体教师的2/3)为B票,AB票权重为2:1,按得票多少确定初步人选。投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人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时,无权参与投票。

(二)第二阶段:各系(中心)直聘岗位聘任

Ø   1025-27日,各系/中心公布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及任期目标,教师提交《应聘意向表》。

Ø   1028-30日,开展竞聘工作。

Ø   1030日下午5点前,提交学院聘任结果(励学楼203王玉瓶老师)。

Ø   1031-114日,各系(中心)公示聘任岗位结果(内部公示)。

Ø   115日,召开聘任分委会确定岗位聘任情况。

说明:聘任时,B7()以上岗位应参加现场聘答辩,B7以下岗位各系(中心)视具体情况而定。B7()以上岗位要求现场投票方式,其中系聘工作小组成员为A票,相应系教师(不少于全体教师的2/3)为B票,AB票权重为2:1,按得票多少确定初步人选。

(三)第三阶段:签约上岗

学院初步聘任结果经校聘委会通过后正式上岗。所有在编人员上岗前需签订《北方工业大学岗位职责说明书与聘用合同》,应于2024118日之前完成聘用合同签订。

七、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考核方式

新聘期将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作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年度考核。结合聘期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工作量的考核,坚持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实施师德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学院根据个人年度履职表现及贡献情况,确定考核等级。教学学时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学工作量、管理业绩分不达标的,考核结果应在正常结果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认定。年度考核周期为上一自然年71日至当年630日,教学科研业绩周期相同。

2.   中期考核。聘期满两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业绩标准参考聘期目标50%评价。学院直聘岗位实行述职方式进行中期考核,系直聘岗位由各系聘工作小组参考学院直聘岗位,采取述职与备案相结合方式进行中期考核。学院聘任分委会根据各岗位人员的中期业绩情况做出评估,不称职的原则上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3.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聘期内如获得与本人所属学科、专业相关的成果、奖项或人才称号(具体见校发聘岗文件第28条),同时完成年均最低课堂教学时数和管理服务业绩贡献,聘期业绩即视为完成,可直接视为聘期考核合格。

签有特殊聘期协议的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按照实际聘期届满时间单独进行。

(二)考核依据

聘期内教师需要完成相应职务岗位教学科研业绩分合格标准(见附件1)和工作岗位教学科研业绩指标要求(见附件2)。

(三)考核结果运用

聘期内未达到职务岗位教学科研业绩总量要求的,下一个聘期按照相关规则核减职务岗位绩效;达到教师职务岗位要求但未满足工作岗位教学科研业绩指标贡献要求的教师,下一个聘期内降低工作岗位绩效等级;两者均未达到要求的教师,降低工作岗位绩效等级、按照相关规定核减职务岗位绩效。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岗位聘任的依据,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及聘任条件重新竞聘。聘期考核合格的,在下一个聘期可以申请聘任同等级或高等级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做出调整岗位、核减职务岗位绩效、降低工作岗位绩效等级等处理。连续两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说明

1. 本聘任方案适用于正式在编专任教师,不含管理岗位教师、非编教师及B岗教师;与学校另有协议人员的年薪制人员聘任期限、聘期目标、相关待遇按约定执行。

2.岗位聘任期限从为202471日至2028630日。若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任期限至退休时间。

3. 按照学校政策,本次工作岗位聘任,岗位晋升最多允许跨两级且每个B5及以上岗位需兼任一个除主讲教师以外的管理任务岗。

4. 严格实行职务岗位与工作岗位分离、职务岗位与工作岗位双考核。职务岗位晋升后,只有按学院发布的工作岗位参与竞聘,竞聘成功才能实现工作岗位晋升。

5. 对上轮聘期工作岗位未晋升且聘期考核合格的B7岗位及以下教师,工作岗位津贴分统一调增3小分(其中B7级岗位津贴上限为78C8级岗位津贴分上限为69)。

6. 按学院转型战略,为提升学生工作效率,学院将从经济与金融专业2024级开始,试行学士生导师制。

7. 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聘任,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8. 对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报学校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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